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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審查《 #臺中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及無障礙環境推動自治條例》草案,制定自治條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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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審查《 #臺中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及無障礙環境推動自治條例》草案,制定自治條例來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與推動無障礙環境。
 
但草案只有局處分工的訓示規定,卻沒有賦予其執行政策的資源與權限,相當可惜。
 
身為法規會的委員,我也提出了建議,自治條例草案有設置「身障權益保障委員會」與「無障礙推動委員會」,但若一如往常只是固定時間開會,很容易流於形式,無法真正發揮功能。
 
我認為,可以參考國家人權法的經驗,賦予民眾向委員會申請意見書的權利,當民眾遇到權益受影響的時候,可以請求委員會提供意見書,作為市政府檢討改進的參考依據。
 
此外,自治條例草案總計列出十七個局處分工,卻不見秘書處。但根據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》第32條,國際合作是很重要的事項,而國際合作正是秘書處的執掌。

自治條例草案與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》也有幾處出入。例如同法第4條9款有「民間參與身障福利服務推動協助事宜」、第24條有規定衛生局要推動「身心障礙特別門診」,草案卻漏未規。

制定自治條例立意良善,委員們也是樂觀其成,但如果真的要發揮支持障礙者的功能,還需要多加琢磨。

因此本此法規會決議將此案保留,待社會局將其修正補充後再審。期待此自治條例在本會期能夠順利通過,發揮其保障台中市身心障礙者權益的功能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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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議員 . 黃國書立委服務處執行長 台灣中社副秘書長 楊逵文教協會常務理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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